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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之处

2022-01-12 10:20

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06号(海关总署关于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》(RCEP)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),全新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原产地证书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对外签发。


RCEP在原产地规则、签证操作程序等方面都有一些新的变化。下面,小编带你一起来找找RCEP原产地证书与现有自贸区原产地证书的不同吧!


1证书填制要求有变化


享惠程序更人性化


RCEP增加了不能拒绝给惠的情形,包括第三方发票和单证存在微小差错;


进口缔约方不得仅因第三方发票不是由货物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开具,而拒绝给予优惠关税待遇;


在对货物原产资格无存疑的情况下,进口缔约方的海关应当忽略包括文件之间的轻微差异、信息遗漏、打字错误或者特定字段的突出显示在内的微小差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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